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公告 更正/澄清公告 结果公告 采购前调查(公示)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理化实验室整体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2204AG08-ZCY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理化实验室整体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调整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和评分中的商务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12页、第15页、第18页的“履约保证金”:

原文为“说明:(1)中标人申请第三期进度款支付前,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且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包含项目验收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之日止。 ”、“(2)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③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及“本项目自质量保障服务期结束,且供应商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保函。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供应商。” 

现更正为“说明:(1)中标人申请第二期进度款支付前,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且履约保函有效期限至少包含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2)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③保函的有效期限至少包含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及“本项目自通过最终验收后,且供应商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保函。”

(二)另附附件“【最终】第二章 采购需求2022.5.20.pdf”中第505~506页的“(八)履约保证金”:

原文为“(1)中标人申请第三期进度款支付前,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且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包含项目验收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之日止。 ”、“(2)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③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及“本项目自质量保障服务期结束,且供应商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保函。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供应商。” 

现更正为“(1)中标人申请第二期进度款支付前,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且履约保函有效期限至少包含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2)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③保函的有效期限至少包含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及“本项目自通过最终验收后,且供应商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保函。”

(三)招标文件第42页、第44页、第46页商务部分“投标人综合实力 (5.0分)”:

原文为“投标人具有符合GB21746-2008、GB21748-2008标准出具的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资质认证证书情况:获得一级资质的得5分, 二级资质的得3分, 三级资质的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符合GB21746-2008、GB21748-2008标准出具的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资质认证证书情况:获得一级资质的得5分, 二级资质的得3分, 三级资质的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联系方式:020-83717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项目联系人:钟裕芬     联系方式:020-37803113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