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公告 更正/澄清公告 结果公告 采购前调查(公示)

广东省现代家禽种业产业园家禽种业高效繁育社会化服务中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现代家禽种业产业园家禽种业高效繁育社会化服务中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511-440106-89-01-8070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省现代家禽种业产业园家禽种业高效繁育社会化服务中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大丰一街1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最高建筑物为4.5米,包括技术超市及参观通道、3个中试车间等内容。此外,鉴于房屋水电线路、消防设施、墙面与地面、吊顶等老化严重,使用起来既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与技术超市、中试平台的定位不相匹配,此次一并予以改造。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至保修阶段全过程施工服务。
2.5 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指令日期为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伍仟叁佰零贰元陆角整(¥1285302.60)。其中已包括:①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人民币29446.11元,②暂列金额为人民币83167.04元,③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195621.98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统一按前述金额进行报价,该部分的金额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4.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3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需同时具备:
3.5.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
3.5.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其他要求:
3.6.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
3.6.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4、招投标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5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6 年6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5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6 年6月4日9时30分,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6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岀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载明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本项目釆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
2026 年6月4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 准。

7、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8.1 本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 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大丰一街1号 
联系人:曾斌
电话:020-87577013
招标代理: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三楼(整层)
联系人:陈芳
电 话:020-37803113-802
日期:2026 年5月15日 

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指 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020-2886600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